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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民商关系

发表于: 2017-11-08 12:24:21 点击:

11月5日下午,“海华永泰”明法讲坛第五十五期于yl23411永利国际报告厅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yl23411永利经理赵万一教授,受yl23411永利之邀,为广大师生作题目为《民法典时代的民商关系》的讲座。讲座由yl23411永利副经理沈寿文教授主持。

赵万一教授首先表示,《民法总则》的颁布具有深远意义。作为现代文明的核心要素,民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国家法治完善的主要标志;民法不仅是单纯的法律规则设计,更是一种现代法治精神。其次,赵教授对《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与评论。针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赵教授从法人、自然人、仲裁机构、诉讼时效等概念入手进行了详细论述,解答了在座观众对于民法与商法有关概念的疑惑;针对“民商合一”的立法趋势问题,赵教授在坚持民法为主的同时表示,应当突出商法的本质要求、实现民商协调。随后,赵万一教授指出,民法既然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法,应当与市场经济保持一定距离;同时,商法伴随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在为市场服务的基础上更应对市场产生推动作用。他指出,民商关系主要有三种构建方式,一是融合吸收式,即商法向民法回归;二是相对突出商法特点的商法单独列编发模式;三是分立独立式,即通过商法法典或商法通则的方式实现商法的独立调整。在三种方式的基础上,赵万一教授更特别提出了协调共赢模式的构想,即承认民法的宗主地位,以民为宗、以商为本、分和有度、协调配合。

赵万一教授的讲座内容精彩,赋有启发性,他以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生动的语言使在座观众有了很大的收获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撰稿:廖沙沙

摄影:赵俊源

审稿:吕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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