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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下午,第22期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在yl23411永利模拟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赵忠龙副教授讲述商法形成中的宗教因素考虑,王鑫博士担任与谈人,刘红春博士担任主持人。
赵老师结合ppt图文并茂地从商业产生的原因讲起,阐述了商业形成的经济与社会基础,让同学们初步了解了商业的形成与发展。接下来,从中世纪教会对商业的鄙视讲起,例举了赫马、马丁·路德等人反对宗教团体进行商业活动,主张基督徒应该用汗水来换来幸福生活,远离商业功利算计。那么商业行为如何获取宗教伦理的支持呢?奥古斯丁提出《圣经》实际上并不是对财富进行批判,而是对贪婪的一种批判和痛斥。并不是谴责人们所拥有的东西,而是谴责人们对这些东西的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痴念。托马斯·阿奎那也反对和谴责财富的积累和享用,但他认为,在自然法中财产是一种居于首要地位的权利。长期以来,现实中大量的宗教团体也参与到了商业行为中。在诸多宗教中,伊斯兰教主张商业是一种修行方式,在商业伦理中强调公平合理,比如中国的很多清真寺都在建在闹市区,就是为了便于人们在寺内修行反思。另外,赵老师向大家介绍了财产权与信用,商事团体如何解决社会合作,近代商业会计制度的形成,关于商事的裁判权威,资本的性质等问题。
听完赵老师的分享,王鑫老师做了精彩的点评。王老师认为赵老师的研究给大家提供了典范,宗教与商法结合起来,并引入了自然科学知识进行人文思考,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思路。其次,通过宗教对商业制度的影响,可以看出法治与宗教其实密切相关,我们应该多关注法条背后的意义。最后,王老师提出了一个思考:法律为什么败给生活?是法律专业知识认识不够优秀,还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呢?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如何对待宗教?法律于我们而言,是工具、面具还是玩具呢?现场有同学提问如何在商法中利用宗教共同体中的信任感,以及为何恐怖主义中的伊斯兰教徒居多。赵老师认为,一个宗教团体并非所有教徒都是虔诚的,主要还是对自己内心的遵从;恐怖主义本身与伊斯兰教无关,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正等因素极易产生极端行为。
讲座的最后,主持人刘老师也强调法律人的问题意识尤为关键,我们可以通过跨学科研究拓展我们的研究思路来发现和解决问题。在研究的过程中,要学会追根溯源,了解问题的起源和根本原因,不应浅尝辄止拘泥于问题表象。
(文:宛姝 图:梁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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