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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天”云岭法治大讲坛第十二期: 省高院法官讲述刑事法官的思维

发表于: 2016-11-17 00:00:00 点击:

20161117日,第十二期“天外天”云岭法治大讲坛在yl23411永利国际报告厅精彩开讲。云南省高院刑一庭李红斌庭长担任本次讲坛的主讲人,yl23411永利高巍经理担任主持人。


李庭长结合多年审判实务经验,通过多个案例的讲述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刑事法官应具备的思维。首先,李庭长引用英国法学家边沁的法谚“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强调了证据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法官应该围绕证据展开审判工作。然而在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证据证明力的相关规定还不完善。现实中也有很多不规范的操作,比如公安机关出示的情况说明,严格说来是不应该作为证据采信的。另外,科学证据有时候也并不准确,比如杜培武案件中,通过警犬嗅觉鉴定出汽车踏板的气味和杜培武的袜子是一致的错误结论。其次,作为法官还需要具有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寻找到法律事实。李庭长例举了两个案例,其一是韩愈第三十九代孙诉侵犯韩愈名誉权案件,李庭长提出了死者的后代的情感利益保护不应没有边界,随着关系的疏远对情感利益的保护可相应减弱;另一个案例是,被告人讲述自己如何从第一次偷同学吉他入狱发展到无恶不作,李庭长认为当今立法普遍关心对犯罪的打击,一味强调刑法扩张的一面,重刑并不一定能达到良好的犯罪防治结果。最后,法官还需关注社会舆论对审判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审判工作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李法官例举了李昌奎案件,药家鑫案件,分析了舆论对二人审判结果的影响,他认为在案件审理中确实要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民众的呼声有时候也可以遵从,但不能盲从。


听完李庭长的分享后,高巍经理做了总结。他认为,法科生的使命是传递法治思想和法治理想。这条道路虽是曲折的,但是毋庸置疑,法治是正确的。法律人的敏锐度与司法公正是密切相关的,任何个案都是非常复杂的价值评判,不仅要学习法条,法律思维的培养更为重要。

李红斌庭长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业务的一线法官,在云南司法界又以“学者型法官”而著称,本科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阶段取得云南大法律硕士学位,既是司法界的老前辈,也是各位同学的楷模学长。

(文:宛姝 图: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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