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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私有财产权的起点(第20期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

发表于: 2016-09-27 00:00:00 点击:
洛克私有财产权的起点(第20期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

新学期如约而至,我们迎来了新鲜面孔的学弟学妹,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学术之旅。923日晚7点,法学楼模拟教室举办了第20期法律沙龙。本次沙龙的报告人是刘敏博士,报告的主题是洛克私有财产权的起点——熟悉的洛克与不熟悉的洛克。报告由刘婷婷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杜建荣博士担任与谈人,yl23411永利的白老师和周老师也加入进了本次沙龙,几位不同专业的老师在座谈中碰撞出了精彩的火花。



刘敏老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主要研究外国法制史,现任yl23411永利讲师。刘老师认为私有权的取得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状态,通过洛克对私有财产权起源的追溯带我们认识一个不熟悉的洛克。霍布斯、格老秀斯、普芬道夫等人都认为私有财产权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权利来源是他人义务的履行,而洛克持不同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劳动取得对物的所有权。刘老师结合ppt为我们详细介绍了洛克对权利义务模型的不同理解以及对私有财产权的独到理解,旁征博引的讲述令在场的同学在对刘老师佩服不已的同时,也露出一些困惑的表情。



报告结束后,杜建荣老师率先发问,思想史研究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厘清思绪,前现代社会的理论到如今可能已经转变为常识了,那么对洛克私有财产权起点理解的研究对当下的财产权设置有没有什么启发的意义呢?还是仅是历史上的意义,加深我们理论上的确信?刘敏老师解释到,思想史的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原理,对今天的制度构建依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刘婷婷老师补充到,这是我们法律史学者的共同困惑吧,可能法史的实践意义相对要弱于其他法律学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史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总的来说,外法史是我国当下法律制度的重要来源,而中法史对解释中国社会有很大帮助。谈到洛克的学说在我国的流行程度不高,研习民商法的白老师和国际法的周老师也加入了热烈的讨论中来。白老师结合自己留学意大利的经历,对于理解西方法律制度来说,谈到中文也许不是法律最好的工具。周老师也强调我们国家本身的理论构架就是移植过来的,理解的深度也有问题,如果移植根源的差距很大,应该考虑从其他方面找寻培养的土壤。




通过老师们热烈的讨论,以及一名同学运用自己理解的洛克理论,对刘敏老师提了几个巧妙的问题,最终让同学们解开了疑惑,加深了对洛克私有财产权理论的理解。刘婷婷老师最后总结到,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讲座,加入了法理学、民法学、国际法、中法史、外法史不同视角的思考,让讨论变得更加丰富并赋予了法史理论更强的实践性。法律沙龙欢迎更多同学参与,与大咖老师们共享法学学术盛宴。





(文:宛姝 图: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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