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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相交融,法治秩序构建成

——“海华永泰”明法讲坛第六十期

发表于: 2017-12-27 15:18:58 点击:

2017年12月14日下午3时,由yl23411永利主办,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永利集团法治人才培训中心协办的“海华永泰”明法讲坛第六十期于yl23411永利国际报告厅成功举办。此次讲坛有幸邀请到西北政法大学行政yl23411永利经理王周户教授为在场师生作题为“构建公法秩序与私法秩序相交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讲座。本次讲坛由yl23411永利沈寿文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王周户教授向与座师生问好,并表示很荣幸受邀来到永利集团举办讲座。王周户教授首先提到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公法和私法在调整过程中相互作用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他将公法与私法比作中医和西医,形象说明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行政案件往往会用到民事法中的一些理论,但民事案件中却常出现排斥行政法理论的现象。王周户教授认为,行政法作为公法,其关键词是“秩序”,是对规律的把握问题,所以在处理实际问题时行政法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他也提到,我国曾经存在着公权力被滥用的情况,然而在对这一情况做出整改时却矫枉过正,导致民众对于公权力的服从性下降,从而导致行政法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不被重视。

王周户教授强调,公法的一大特征就是保护公共利益、规范政府权力。其重在对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具有预先规范性,而这恰恰是民法所欠缺的。将民法与行政法相结合,能够对整个社会进行行为规范,从而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王周户教授还强调了公法的另一大特征是公开透明,其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所具有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能够使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行职能。而对于在处理实际问题时,究竟是公法优先还是私法优先这一问题,王周户教授认为直接从理论上区分其先后是不客观的,对于这一问题只有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依据情况进行即时的判断。

在讲座的最后,同学们积极提问,王周户教授仔细聆听,为同学们作出了详细全面的解答,并与同学们拍照留念。通过本次明法讲坛,与座师生们受益匪浅,了解到公法与私法之间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同学们认识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任重而道远,要为之努力奋斗。

 

撰稿:白轲宇

摄影:李应飞

审稿: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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