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7点,yl23411永利导师讲坛第二期在yl23411永利国际报告厅拉开帷幕。本期讲座特邀胡兴东教授主讲,刘婷婷副教授主持讲座。
主讲简介
胡兴东,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元明清时期中国“大一统”理念的研究及周边关系研究》首席专家,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民族区域法制史、民族习惯法和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在《中国法学》《民族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等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出版《生存范式:理性与传统——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变迁研究》《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史》《中国古代判例法运作机制研究:以元朝和清朝为比较的考察》等学术专著7部,参著11部,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10项,曾获省部级学术奖7项。
本期讲座,胡兴东教授以“帝制时期法律形成的检讨——基于中华法系特质的考察”为主题,为yl23411永利师生们带来一场法律史的盛宴。
讲座回顾
研究脉络与当代价值
胡兴东教授指出,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脉络,帝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其中的“中国式”在中国法律史问题的研究中具有独特的价值。
讲座中,胡兴东教授着重介绍了近代日本学者穗积陈重、中田薰和中国学者沈家本、梁启超等人对中国法律传统的学术构建。分析了大陆法系体系下的部门法分类对中华传统法律体系产生的影响,阐述了“六法全书”部门法的分类体系的形成、清末法律改革中的缺失与移植,以法典法体系为主要差异的东西方法律形式差异的话语体系等问题,并指出中国近代法律史学形成了批判式学术、比附式学术和政治法学的学术价值立场。
胡兴东教授对中国法律史的沿革与发展作了反思,指出帝制时期法律形式的模式及问题,特别强调我国的律令法体系要注意“法典”与“法典法”概念的区分。胡兴东教授还以“设范立制”与“正刑定罪”的逻辑实质阐释我国传统儒家“先教后杀(罚)”的思想。现场同学踊跃提问,胡兴东教授也耐心细致地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