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报告: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关系探讨
报告人:马碧玉 博士
2009年,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红塔将其持有的12.32%的云南白药的股份以22亿元的对价转让给陈发树。《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陈发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即向云南红塔支付了22亿元,但时至2011年底,陈发树仍未能实际取得该部分股权。因此,陈发树将云南红塔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云南红塔全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判令被告云南红塔将所获股息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173.6股赔偿给原告陈发树;判令被告云南红塔赔偿截至2011年12月8日的总损失并承担案件一审受理费(1697万元)。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判决,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的其他所有请求。
拟讨论的问题:
1.当法律规定股份转让需经审批方可生效时,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排除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力?
2.行政审批是否应该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力?
时 间:2013年4月23日(周二)晚7:00—9:00
地 点: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模拟教室
欢迎广大教师和同学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