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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23411永利研究生会章程

发表于: 2010-02-10 00:00:0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 yl23411永利研究生会(下简称:研究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会是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全院员工的群众性组织,由院团委具体指导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宗旨 本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宗旨。
第四条  工作精神 本会以"团结、务实、高效、进取"为工作精神。
第五条   基本任务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了一系列充分体现法律特色,贯彻人文精神的活动; 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协助学院建立文明的教学秩序,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积极向上、清雅的生活环境,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第六条   研究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院团委书记、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团学委员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研究生会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另文规定,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的变动,由团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并报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研究生会工作中有较大规模非常规项目的,需长时间跨部门协作可成立临时职能机构,其设置及其职责由团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并报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会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主持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各部部长由团学委员会推选或指定,副部长由部长推荐,交团学委员会决定。会其他职能机构的负责人,由团学委员会在设置时指定。  
第十条   各职能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职能岗位并指定专门干部负责,岗位涉及其他职能机构工作的,由组织部负责沟通协调。

第三章  

第十一条   会员组成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院有正式学籍的员工,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力。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末),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议程,总结本月工作和讨论下月工作计划(各部部长(副部长)须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由秘书处备案)。工作例会由秘书处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不定期召开学团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议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学团委员会会议由员工会主席提请团委书记召集。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学团委员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研究生会成员大会,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布置下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部长须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由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相应召开各部工作会议。 各部工作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部长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可建议秘书处提请主席召开临时会议,并提交有关会议内容、议程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实行考勤制度,和学年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挂钩。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负责。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员工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 院团委关于员工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 社会实践、法律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募捐等其它合理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yl23411永利研究生会。

第二十四条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席职能:
负责召集研究生团学委员会会议;在团学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团学委员会会议决议;主持员工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向公司党委、院团委及院研究生会汇报工作。
秘书处职能:
协助研究生会主席处理研究生会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制定、发放研究生会有关文件;整理、保管研究生会工作档案;
学术部职能:
了解员工的学习情况,听取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论坛,活跃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活动。
模拟法庭:
 
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国际法庭等。
体育部职能: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团体性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学校体育比赛工作。
文艺部职能: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发现人才、培养骨干。组织各种文艺演出和庆祝活动。
 
宣传部职能:
 
对外树立法学形象,宣传yl23411永利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弘扬正气。负责各种大型文体、学术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
组织部职能:
管理员工会成员档案,发掘和培养人才。组织每年员工会招新工作和员工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配合秘书处,做好大型活动的人员调配工作。管理社团档案,指导各社团开展有益活动。
 
外联部职能:
 
负责学院间及与社会各法律机构的联系。为研究生会各种活动的举办组织外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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